为保障2020年春节期间孕产妇安全,落实《北京市区域母婴安全保障筑基行动方案》(京卫妇幼[2019]18 号)要求,进一步降低孕产妇死亡,保障母婴安全。丰台区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孕产妇安全保障工作, 要求各助产机构严格按照文件精神传达安全保障工作要求,并开展“春节期间保障孕产妇安全”专项督导。
丰台区卫生健康委与丰台区妇幼保健院于2020年1月21-22日对全区13家助产机构开展“2020年春节期间保障孕产妇安全工作专项督导”。
本次督导由丰台区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科刘鹏带队,包括丰台区卫生健康委医管医政科奚滕滕、张辉;丰台区妇幼保健院副院长张永明、孕产保健科科长房春玉及科室相关人员。对辖区助产机构进行全覆盖督导,重点督查产科(含产房)工作人员排班、用血保障、非产科接诊孕产妇流程、危重症抢救设施设备、相关科室配合、转会诊流程等工作到位情况。要求各助产机构对高危孕产妇提前进行逐一排查,做好预警处理,制定个性化诊疗方案。及时关注孕产妇发热情况,做好流行病传染病防控和预案落实,确保节日期间孕产妇安全,切实把保障孕产妇安全放在第一位。
结合本次督导情况,张永明副院长强调几点工作要求:1、保证节日期间高危孕产妇抢救通道畅通,标识醒目;2、抢救室配齐急诊急救设备及药品,保证设备正常运转,药品在有效期内;3、节前重点排查高危孕产妇,重点关注孕产妇发热情况;4、保障孕产妇用血,特殊用血预案要科室全员培训。严格落实《北京市区域母婴安全保障筑基行动方案》要求,对本机构保障孕产妇安全工作进行全面自查,妥善安排节日值守工作,确保节日期间母婴安全。